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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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各学科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报考我校“双一流”学科专业,同教育部复试分数线;报考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0分,单科分数线不变。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同教育部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及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复试程序
1、缴纳复试费
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3月20日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zfs.bupt.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缴纳复试费,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2、资格审查
考生缴纳复试费后通过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文件后缀可以是jpg、pdf和zip):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往届生需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
进修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课程的成绩单,或通过自学修完所报考专业本科段课程的自我介绍;
两名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封;
相关专业报考的附加条件中的相应材料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7)学院在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其他材料。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3、复试时需要提供的物品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复试通知书(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zfs.bupt.edu.cn/Open/Master/Signin.aspx下载);
(4)学院要求的其他考试物品。
4、复试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专业面试通过后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采取线下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3)专业面试
主要考核外语听说和利用专业学科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网上方式,未参加的考生不予录取,测试网址:https://www.psy.com.cn/vue/school/303744。具体流程请点击查看《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学生心理测量操作步骤及说明》。
四、调剂原则及流程
所有学科专业的缺额信息,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发布。
(一)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第一志愿专业学科门类分数线,且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3、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调入相同或相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但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全日制专业。
6、我校不接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调剂生。
(二)接收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须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申请注册调剂的一律无效。
2、各学院在“调剂系统”公布缺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在此期间,各院不会进行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和解锁考生志愿的操作。
3、系统开放12小时后,各学院将根据“调剂系统”中的考生志愿和初试成绩,筛选调剂考生,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在复试前登录各院网站查看复试细则和相关通知。
4、复试结束后,约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同放弃录取。
五、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外语听说、专业面试等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定。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占入学总成绩的权重在40%-50%的范围内,由各学院自定。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复试结束约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复试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结果。
7、根据当年招生计划,依据入学总成绩,并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政治审核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六、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1、研招办受理考生投诉的邮箱:yzb@bupt.edu.cn,电话010-62285173-806;
2、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七、其他
1、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院。
3、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和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须在正式录取前提交合格的三方定向就业协议,否则无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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