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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招生简章和专业计划、考生报考条件、考生申请及院校校测与录取备案、退役士兵单独录取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说明和要求。
《通知》要求,本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要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其中参加试点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安排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3+2”分段培养项目招生总计划的30%。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以下简称“校测”),院校将于4月26日前完成对考生的校测以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通知》要求,各院校要把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校测的院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将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存在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存在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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