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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细则》共8章、50条,主要针对中职学校、高职专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学生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含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覆盖实习的各个环节,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监督与管理等,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的职责。
根据《细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职业学校落实学生实习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实习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应当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激励。
《细则》要求,职业学校负责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要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制订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原则上,“双导师”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
《细则》强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费用。
该《细则》自今年12月26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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