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3年推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推免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
(一)招生领导小组
【资料图】
联系电话:023-65102508 邮件:shiyis@cqu.edu.cn
(二)考核小组: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其中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负责复试面试评分等环节。
(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推免生接收方案、复试安排、成绩复核与汇总、完成拟录取考生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的录取程序等。
联系电话:023-65102508 。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凡正式获得推免资格并填报了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相关专业的志愿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经学院审查通过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并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后予以录取。所有被录取的推免研究生将获得第一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对推免生单列,经学院年度评估合格者,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的全额学业奖学金。)
接受推免生名额: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生物工程学院各专业可接受推免研究生85名。各专业及方向可接收推免生情况如下:
(全日制)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01方向可接受推免生12人
(全日制)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工学)02方向可接受推免生6人
(全日制)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理学)可接受推免生35人
(全日制)071000 生物学可接受推免生12人
(全日制)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01方向可接受推免生10人
(全日制)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02方向可接受推免生10 人
三、 推免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含英语听力与口语),由学院按照招生学科及方向组成5人复试小组对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与思想,治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审核材料:大学成绩单、能力证明材料。
考核内容:1.外语口语 10分
2.专业基础知识 50分
3. 综合素质(治学态度、培养潜质、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及表达能力)40分
要求复试时作详细记录,及时给出评语和分数。满分为100分。
(三)录取:综合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各专业接收名额确定预录取资格,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后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录取推免生获得第一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
四、 复试监督及复议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守秘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复试申诉电话: 65112451
五、复试安排
(一)申请。申请人须登录“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 (http://syk.cqu.edu.cn/)对我院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报名咨询电话:65102508 石老师
加入我院2022年重庆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qq群(qq群号: 481213363),并在群中完成参加我院接收推免生综合面试的正式报名,报名的具体要求请查阅qq群文件。
(二) 资格审查:
复试前在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本人专业背景、研究经历和/或实习经历、个人特长以及职业发展规划等;
2.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4.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提供扫描件;
5.其他能突出自身特长、社会贡献、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证书或证明的扫描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费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150元/人,具体收费方式在接收推免生工作qq群群中通知。
(四)综合面试:
我院的综合面试安排在9月23-26日进行。采取网络进行综合面试,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考生需提前准备个人简介PPT(注意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群接收推免生工作qq群文件。
六、体检:体检工作在学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七、其它事项:
1.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予录取;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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