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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6日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四川省数据条例》(简称《条例》)。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强化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据悉,《条例》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并在突发事件结束后采取数据封存、应用关停等处置措施。
同时,《条例》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在公共场所以及公共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条例》加强数据流通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开放、交易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同意。
《条例》还提出建立个人信息权益救济机制,规定当事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表示,在信息化时代,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尤为重要。目前国家层面颁布了“三法一条例”,对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条例》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与上位法做了衔接。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条例》强调收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回应了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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