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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部署,昌都、林芝、那曲三市10日起启动与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10省(市)间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取消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领的要求。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此次启动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有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重庆、山东、贵州、湖南、河南10个省区市在西藏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条件成熟后将陆续纳入通办范围。
受理地点为昌都市、林芝市、那曲市三市居住地公安政务服务大厅或公安户籍派出所。
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到居住地公安政务服务大厅或派出所交验申请材料,签订书面承诺书,填写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未满16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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